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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月 2009-12-29 14:35

威嚇人的有煩惱

[quote]
今天在這寒流來襲的日子,
看到南台灣歲末尺八聯歡,
也分享到感受到那份暖意與喜悅。

然美中有隱憂,
那位不知名身著虛無僧的仁兄,
最好趕緊把照片拿下,

嚴重警告!
您已經嚴重觸犯商標法,

聽說有些人,苦無機會,
只要逮到一張照片,
告你侵權,罰款一百萬,
一些人便可分享一百萬。(這是我聽到重量級人士可靠的消信)

我認為不可能
商標權又不是專利權,
我們三人三頂天蓋把它穿戴上街表演,

但重量級人士對我說:
千萬要我不要應ㄠ不要鐵齒,
人家國際法大律師,律師群在撐腰,虎視眈眈................。

鍾某啊!這不能開玩笑的,
一百萬呢!
這不是開玩笑的,
那個竹X兄還在硬ㄠ鐵齒,
天蓋我要還他了,
另一頂要退錢。

不要鐵齒,
趁照片還沒被抓走時,
或許還來得及,
趕緊撤下照片。

可能你已經被取到證據了,
我看你要開始擔心上一陣子,
這不是開玩笑的事。[/quote]原先南區分會九十八年度歲末雅集聯誼會照片,
並不需要拿掉著虛無僧照片。
我是反諷,開玩笑,
q兄竟把它當真,
真的是被嚇到了,
可能是沒看到我論壇上秘書長專區內的另一篇文章,
[url=http://www.shaku8.org.tw/discuz/viewthread.php?tid=616&extra=page%3D1][color=#000000]http://www.shaku8.org.tw/discuz/viewthread.php?tid=616&extra=page%3D1[/color][/url]

威嚇人的有煩惱
被威嚇的人有恐懼
其原因是出至無明,無知。

如有正確的認知,
威嚇人的
被威嚇的人
他們的心靈將獲得釋放
不再煩惱或恐懼
...........................................................................................................
林秘書長回覆的很好

我稍微看了一下商標法,
尺八XX他擁有的是商標權,
並非天蓋的專利權。
這個差很大。
著天幹虛無僧服者請莫驚。
我稍微看了一下有關商標法的法律常識,
其實商標法,也就是他申請到那個專用的商標(LOGO)
就像是說你可以賣任何貨品,
但不能貼上或利用他人有商標權的(LOGO)來營利販售。
譬如你可以賣汽水,但黑松汽水商標不能貼在你販售的汽水上。
利用他人有商標權的(LOGO)來營利販售。如此就觸法了。
因此只要尺八XX的LOGO(不要給人家利用),
我的意思是說:
不要為他人作嫁裳,不要為他XX打廣告。
也就是說不要用尺八XX的LOGO,
你愛怎麼穿戴虛無僧服表演均不觸法,
這是我粗淺的看法。
如果還是有無明的恐懼,
可去請教律師。
我現在在此貼出尺八XX他的商標(LOGO)也不觸法。
因為有下列這一條。
  
.............................................................................................................
[color=red]第二十三條(以善意合理使用辦法附記於商品之不受拘束)
  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之說明,附記
於商品之上,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標專用權之效力所拘束。
  在他人申請商標註冊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不受他人商標專用權之效力所拘束,但以原使用之
商品為限;商標專用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商標之商品由商標專用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專用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專用權。但為防止商品
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color].................................................................................... ................
有人擔心有一群律師禿鷹,虎視眈眈,隨時出動準備拿著相機攝獵,分食大肉塊100萬現金,(有此一說:觸患商標法,罰款金額 )
...................................................................................................................
[color=red]第八十一條(罰則)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八十二條(罰則)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三條(罰則)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color]你要表演尺八會拿他人的盛名來冒用嗎?
就像我的名字與商標又酸又臭。
如果不嫌棄又酸又臭儘管敬請拿去用,
幫我打知名度,
目前還不會觸法。
(因為目前我還沒有註冊商標權)
...........................................................................
你們協會這群幼稚白癡,一年內你們沒提出異議,
一年後我拿到商標權(尚方寶劍),
你們還在攪豬糞,已經來不及了,......一堆律師.....抓....等分享100萬..。
(這是我聽來的二手信息,我再說這已經是第三手了,
不知道是不是失真了,尚方寶劍是我加進去的)

[color=magenta]秘書長說:X先生以為拿到了『尚方寶劍』,其實只是他自我膨脹擴大解釋。[/color]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很貼切。
逢人想砍,砍下去了才知道是一把自我無知膨脹擴,大鍍金的塑膠『尚方寶劍』,
此劍切肉都不成,砍下去當然當場出糗斷裂。
天啊!
天蓋,
是蓋住了你的自私與無明,
還是蓋住了你的智慧。
今年,年末,
發生了,
天大的笑話。
讓這無聊無趣苦悶的人生
增添一些
消遣與趣事
這是需要感恩的!
感恩這此所有參與演出的演員們。
..........................................
這個商標(LOGO)對他人來說或許是這輩子最大的成就與榮譽,
就讓人家擁有吧,
這個商標(LOGO對任何人對協會來說都無礙。
既使有人願花這筆律師費,取消他的商標權。
我覺的沒必要也有點慘忍。
連我打這些文章,
都有點覺得於心不忍,
但事情好像就是需要樣發展下去,
有時演出一場挫折或不忍的戲,
對生命而言或許有利生命心靈的成長。
[ 本帖最後由 殘月 於 2009-12-28 14:15 編輯 ]

[[i] 本帖最後由 殘月 於 2009-12-29 16:24 編輯 [/i]]

殘月 2009-12-29 14:44

想談點五蓋,
上網一查,找到了
網路實在很棒很方便

戴上天蓋
不妨思維一下以下的意涵。
(佛家謂:天,天理,天就是因果,
任何人,生命,宇宙都在因果律裡頭,
全部覆蓋在裡頭,任何人都不可免,
這是宇宙人生,生命裡最究竟最大的平等主義)
..........................................

轉載-五蓋
五蓋
  五蓋者,即五種的煩惱。蓋有 "蓋覆" 之義,也是煩惱的別名,因煩惱能蓋覆人們的心性,使不能生善法。
《法界次第》上之上曰:「通名蓋者,蓋以覆蓋為義。能覆蓋行者清淨心善,不得開發,故名為蓋。」
又詳智度論十七,大乘義章五本,三藏法數二十四。
五蓋有五法,分別是:
  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誨,五、疑。
一、貪欲蓋:執著五欲之境以蓋心性者。
  貪欲者,引取無厭曰貪,希須樂慕為欲。謂諸眾生,貪愛世間男、女、色、聲、香、味、觸、法、及財、
寶等物,無有厭足。以此貪欲,蓋覆心識。禪定善法,不
能發生。沉滯三界,不得出離,故名蓋也。
二、瞋恚蓋:於違情之境懷忿怒以蓋心性者。
  瞋恚者,即忿怒之心也。謂諸眾生,或於違情境上,或追憶他人惱我及惱我親,而生忿怒。以此瞋恚,
蓋覆心法。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不得出離,故
名蓋也。
三、睡眠蓋:心昏身重,而不為其用以蓋心性者。
  睡眠者,意識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謂諸眾生,以此睡眠蓋覆心識。禪定善法,不能發生。
沉滯三界,無有出期,故名蓋也。
四、掉悔蓋:心之躁動,謂之掉,於所作之事而心憂惱,謂之悔,以蓋心性者。
  邪心動念曰掉,退思憂悴為悔。謂諸眾生,若縱無明,謬取則戲論,掉動心生,既所為乖失,
退思則有憂悔。以此掉悔,蓋覆心識。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
界,無有出期,故名蓋也。
五、疑蓋:於法猶豫而無決斷,以蓋心性者。
  疑者猶預不決之義,即疑惑也。謂諸眾生,無明暗鈍,不別真偽,猶豫之心,常無決斷。以此疑惑,
蓋覆心識。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無有出期,故名
蓋也。
  所說煩惱隨煩惱中,有依異門。佛說為蓋,蓋即蓋覆之義。謂諸眾生,此由貪等五惑,蓋覆心識。
而於正道,不能明了,沉滯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不能
出離也。

[color=red]六、蓋高尚
[/color][color=magenta]最重要的是第七
七、馬蓋先,很機智,很好看的影集。
[/color]
[ 本帖最後由 殘月 於 2009-12-28 12:19 編輯 ]

[[i] 本帖最後由 殘月 於 2009-12-29 16:03 編輯 [/i]]

殘月 2009-12-29 15:24

日本南北朝時有名的武士〝楠木正成〞壯烈就義後,
身上紋著〝非理法權天〞留下有名的五個迷樣的字。
五個字有著各種不同的解釋。

我個人的解釋
非:沒道理的當然是輸給有道理的。
理:你雖然有道理,但於法無據,在法律之前,你只好含冤低頭。
法:你雖一切合法,但遇到強權者,弄權玩法,還是把你搞死,這種例子在人類歷史上,斑斑可考。
權:人類歷史上任何擁有最大的權力人,最後都鬥不過天。
天:祂是最公平,最後的仲裁著,祂是因果,是宇宙萬有不滅的因果定律。

宇宙天地萬物都在祂覆蓋之下,
因此戴上〝天蓋〞,
應當心存〝畏天敬人〞的情懷。

虛無僧是個禪者,
禪者的精神無我無私,
慈悲為懷,利益眾生。

虛無僧在天若有知,會搖頭三歎。

一嘆!爭什麼爭,名韁利鎖都是場牢獄。
二嘆!吵什麼吵,貧富榮辱本是三更夢。
三歎!鬧什麼鬧,爭強鬥勝總是 戲一場。

一聲鑼鼓歇,不知何處是家鄉。
(最後一口氣吐完,不知魂歸何處。)

著天蓋穿虛無僧服吹尺八在日本,
是一件莊嚴神聖的宗教儀式,
它是在佛前獻笛(獻尺八)。
到了台灣變成一個天大的鬧劇與笑話。

有人得意洋洋,一年裡你們不懂提出異議,你們協會這群人幼稚白癡的人到現在還在攪豬屎..............,
有人嚇的要死,趕快把照片給我刪掉,只要被捉到一張,我的一百萬就會被律師禿應那個癡.......給分掉了。天蓋退貨竹兄退錢。

太好笑了!哇!哈!哈!哈!
不開口笑是癡人。
虛無僧又在天上搖頭大笑。
如果他不笑,
準會被你們這群台灣的徒子徒孫給氣死。

我把醜劇搞成笑劇,
我應該貼在笑話接龍裡才對。

[[i] 本帖最後由 殘月 於 2009-12-29 16:25 編輯 [/i]]

殘月 2009-12-29 17:20

如果我以中國古裝戲服做商標,
申請商標,
我擁有了商標權,
那我是不是凡是演歌仔戲,
或著中國古裝做任何表演的人,
他們只要服裝類似
我都可以告他們侵害商標法,
而向他們求償,
你覺得有這種道理嗎?。
我雖然是這樣解釋。
但擁有天蓋者,
還是不敢戴天蓋上街表演。
他說我還是觀望一點時日再說,
他說我把天蓋上面加一個方形帽,
這樣應該可以閃過不會被告侵權吧!
?☆﹗♀☉☉☉★♂*﹡
搞的我也沒信心害怕起來,
我還是不要戴上街表演比較安全,
是不是我搞錯了,
是我的法律常識有限嗎?
一百萬還真令人害怕,
會驚死人呢!
有請法律高手知者解惑?
假若是我搞錯了,
是會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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